麻醉药品是指
连续使用后易产生身体依赖、成瘾癖的药品
偶尔使用成瘾的药品
无依赖性的药品
仅用于镇痛的药品
精神药品是指
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使之兴奋或抑制,连续使用能产生依赖性的药品
仅用于镇静的药品
无依赖性的药品
仅用于抗抑郁的药品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临床使用原则是
安全、有效、经济
随意使用
患者要求即用
医生喜好即用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购用必须凭
印鉴卡
身份证
医保卡
驾驶证
印鉴卡由
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给
县级卫健部门发给
医院自制
患者自带
印鉴卡有效期为
3年
1年
5年
永久
印鉴卡到期前需提前
3个月申请换发
1个月
1周
无需换发
印鉴卡遗失应
立即向发证部门报告并申请补发
自行补办
无需报告
患者补办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由
医疗机构授予经考核合格的执业医师
任意护士
药师
实习生
处方权医师必须经
省级以上卫健部门培训考核合格
医院口头同意
患者签字
药企推荐
麻醉药品处方医师必须具备
中级以上职称
初级职称
无职称要求
护士即可
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医师必须
取得专门处方资格
任意执业医师
护士
药师
麻醉药品注射剂处方用量
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次常用量
可开3日量
可开7日量
可开30日量
麻醉药品片剂处方用量
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
可开7日量
可开15日量
可开30日量
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用量
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
可开7日量
可开15日量
可开30日量
处方医师必须
亲自诊查患者后方可开具
电话开方
微信开方
患者自述即可
麻醉药品处方必须保存
至少3年
1年
1个月
无需保存
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必须保存
至少3年
1年
1个月
无需保存
医疗机构应建立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专用账册
普通账本
无需账册
电子表格即可
专用账册保存期限
自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5年
1年
1个月
无需保存
麻醉药品专用柜必须
双人双锁管理
单人管理
无锁
可带回家
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柜必须
双人双锁管理
单人管理
无锁
可带回家
医疗机构应
每月盘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每年盘点一次
无需盘点
十年盘点一次
盘点发现短缺应立即
报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隐瞒不报
自行补齐
销毁记录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残液应
消毒毁形后记录
直接倒入水池
随意丢弃
无需记录
未取得处方资格造成严重后果的,可被
吊销执业证书
警告罚款
无需负责
晋升职称
未取得处方资格开具处方,造成患者成瘾的,应依法承担
民事赔偿和刑事责任
无需负责
仅道歉
仅罚款
未取得处方资格开具处方,药品被转卖的,应依法承担
法律责任
无需负责
仅批评
仅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