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POS费项主体(POS机使用费、POS机押金)需与POS协议甲方主体保持一致,不一致不予审批。
2026年1月1日(含)起提交的流程(初复审节点),POS主体选择为商管公司时不予审批
闭合节点,POS主体选择为()时,可带意见审批
智慧商业
商管公司
业主公司
珠海商管公司
2026年1月8日前,系统是否使用智慧商业公司字段修改需进行项目信息变更。
系统POS费项主体涉及以下哪些费项?
POS机使用费
POS机押金
厨余垃圾清运维
装修押金
执行签署商管POS的智能审核点涉及调整“是否POS转签广场主体判断”、“POS协议-POS主体”、“费项总览-费项名称”三个审核点的规则和系统意见调整,同时闭合节点取消这三个审核点电签情况下自动通过的前置判断
POS甲方主体为所属广场商管公司时,POS协议需使用【商铺-云POS协议-主合同】-全阶段-云POS租用服务协议(商管公司)模板。
2026年1月1日前提交的流程(初复审节点),需沟通广场退回修改“POS主体选择为所属广场商管公司”, 若广场坚持按智慧商业公司签署,则可带意见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