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5.李某新办一面粉生产企业,可借用他人的食品生产许可证进行生产。( )
83.清洁消毒前后的食品生产设备和工器具应分开放置妥善保管。( )
67.墙面、隔断应使用无毒、无味的防渗透材料建造,在操作高度范围内的墙面应光滑、不易积累污垢且易于清洁。( )
26.食品生产企业应当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使用食品添加剂。( )
109.食品生产企业自行检验应具备与所检项目适应的检验室和检验能力。( )
71.不同清洁要求的同一设备不同部位应分开清洁,并使用不同的清洁工器具。( )
9.为了便于成品运输,宜将产品包装间设置成与外界直接相通的形式。( )
87.食品加工人员操作中不小心切到手指造成明显皮肤损伤,经包扎可以继续在配料岗位工作。( )
53.某食品生产企业生产过程中存在食品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对该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责任约谈情况和整改情况应当纳入该企业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
173.加碘食盐应当有明显标识并标明碘的含量。( ) 【新增】
184.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食盐生产者实施的行政处罚等信息,会向社会公示,但不会归集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新增】
154.食品生产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的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建立并落实本企业的食品安全责任制。( ) 【新增】
28.国家不鼓励食品生产企业参加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
99.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包装材料等进入生产区域时应有一定的缓冲区域或外包装清洁措施,以降低污染风险。( )
40.食品生产企业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无需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 )
170.食盐的生产许可工作,食盐生产企业所在地的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 ) 【新增】
149.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应在大包装上统一进行标示,向消费者提供的最小销售单元的包装上可不标示。( )
65.食品生产企业在生产车间屋顶内层喷涂涂料作为顶棚,应使用无毒、无味、防霉、不易脱落、易于清洁的涂料。( )
30.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人员应当每两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
118.食品生产企业应建立客户投诉处理机制,对客户提出的书面或口头意见、投诉,企业相关管理部门应作记录并查找原因,妥善处理。( )
18.为了避免浪费,食品生产企业可以使用过期的冷冻肉品加工成肉饼。( )
171.食盐生产者可以利用井矿盐卤水熬制食盐。( )【新增】
110.食品生产企业对新购买的分析天平只需要进行一次检定。( )
11.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
5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散布虚假食品安全信息。( )
139.根据《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食品生产企业风险等级一经评定,无法调整。( )
70.室内排水的流向应由清洁程度要求低的区域流向清洁程度要求高的区域,且应有防止逆流的设计。( )
49.进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符合原产国家或地区的标准即可。( )
145.在食品加工过程中已挥发的水或其他挥发性配料必须在配料表中标示。( )
77.仓库内的贮存物品应与墙壁、地面保持适当距离,以利于空气流通及物品搬运。( )
92.食品生产车间应设置纱帘、纱网、防鼠板、防蝇灯等,防止鼠类昆虫等侵入。( )
22.从事食品生产,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 )
122.食品生产许可实行一企一证原则,同一个食品生产者从事食品生产活动,应当取得一个食品生产许可证。( )
134.鼓励食品生产企业选择食品安全第三方专业机构对自身的食品生产管理体系进行评价,评价结果作为日常监督检查的参考。( )
79.食品生产企业应配备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生产设备,并按工艺流程有序排列,避免引起交叉污染。( )
141.根据《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食品生产企业应当根据风险分级结果,改进和提高生产控制水平,加强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
27.所有食品生产企业必须留存生产信息,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保证食品可追溯。国家鼓励食品生产企业采用信息化手段实现食品可追溯。( )
81.食品生产企业生产线监控应当避免使用水银温度计,以免破损后造成玻璃异物污染以及汞化学污染。( )
4.国家鼓励食品生产企业制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在本企业适用,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
14.食品生产人员进入生产车间前应当将手洗净,是否需要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可由企业自行要求。( )
62.食品生产企业厂房和车间的内部设计和布局应满足食品卫生操作要求,避免食品生产中发生交叉污染。( )
175.食盐与工业盐的纯度相差不大,可按照工业盐的有关要求生产,无需单独建立健全并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 【新增】
75.原料、半成品、成品、包装材料等应依据性质的不同分设贮存场所、或分区域码放,并有明确标识,防止交叉污染。( )
105.食品生产企业应采取设备维护、加工过程监督等措施,降低食品受到异物污染的风险。( )
69.排水系统入口应安装带水封的地漏等装置,以防止固体废弃物进入及浊气逸出。( )
114.食品生产企业应对食品加工人员以及相关岗位的从业人员进行相应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
132.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抽样检验结论显示微生物指标超标的,复检机构可以复检。( )
165.食品生产者生产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但不符合食品所标注的企业标准规定的食品安全指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并责令食品生产企业改正。( )【新增】
157.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者委托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的,可不对委托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安全负责。( ) 【新增】
食品生产者发现其生产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按照《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停止生产、实施食品召回,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减轻或者消除食品安全风险,未造成危害后果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