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社区矫正档案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省、市两级司法行政机关
省、市两级社区矫正机构
县级司法行政机关
县级社区矫正机构
谁具体负责社区矫正档案工作,并接受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和同级档案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市级社区矫正机构
县级社区矫正机构
市级司法行政机关
司法所
社区矫正档案原则上不对外提供利用,确因司法机关办案需要或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利用的,须持合法证明,经县级社区矫正机构同意后方可利用
县级司法行政部门
县级司法行政部门
县级社区矫正机构
司法所
“减、假、暂”及特殊敏感案件社区矫正档案保管期限为
五十年
四十年
三十年
十年
以下档案材料不属于入矫材料 的是
社区矫正对象报到通知书
社区矫正宣告书
制定矫正方案材料
调查评估委托函及相关法律文书
教育帮扶、日常管理、业务审批、考核奖惩等材料应按()保存
年
季度
月
日
以下不属于奖惩材料的是
表扬材料
提请减刑材料
使用电子定位装置材料
减刑(撤销缓刑、撤销假释)裁定书
以下不属于解除(终止)矫正材料 的是
解除社区矫正审批表
收监执行决定书
社区矫正对象个人总结
死亡证明